更新时间:2022.12.08
关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
我国《刑法》中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所规定的相关定刑处罚标准如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处3年以上10年以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判罚: 1、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的量刑标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通常是指,由于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量刑标准为:行为人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为: 1、行为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