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前述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的证
1、我国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结婚登记手续规定有: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必须自愿结婚; 2、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涉外婚姻程序是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向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再
涉外结婚限制主体有以下几种:军人,是指在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服役的具有军人身份的干部和士兵,一些掌握军队核心秘密和重大秘密的复员军人和退役军人,不能嫁或娶外国人;外交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外交部和中国驻外领事馆的外交官;公
涉外结婚限制主体有以下几种: 军人,是指在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服役的具有军人身份的干部和士兵,一些掌握军队核心秘密和重大秘密的复员军人和退役军人,不能嫁或娶外国人; 外交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外交部和中国驻外领事馆的外交官
民法典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目前无任何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必须要公证,按照如下正常流程离婚即可: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
我国的公证法对结婚公证所需要的才来哦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涉外结婚公证需要以下的以下的材料:第一、结婚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是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且复印件一般要用A4纸进行打印;第二、结婚
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