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特定性。所谓特定性,指的是
三司: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决策局:教育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创新及科技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保安局,食物及卫生局,公务员事务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展局,环境局,运输及房屋局。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1、行政命令、 2、行政征收、 3、行政许可、 4、行政确认、 5、行政监督检查、 6、行政处罚、 7、行政强制、 8、行政给付、 9、行政奖励、 10、行政赔偿等。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2.广泛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
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行使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
行政处罚的特性有: 1、行为目的的惩戒性, 2、行为违法的确定性, 3、适用主体的行政特性。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以减损权益或者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