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补偿; 3、
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就是债务承担。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就是债务担保。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
一、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有: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房产作担保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没有征得他人的同意下,擅自将他人房产作为担保财产; 2、对于共有房产,未按照法律规定征得共有人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设定担保物权; 3、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
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如下: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抵押担保的实现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
债权债务转移的形式要求: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性融资的方式如下: 1、信用贷款方式,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 2、担保贷款方式,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 3、贴现贷款方式,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