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交通事故鉴定不能做第三次,一般只能做两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
交通事故伤情能第二次鉴定,但需要自费。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
由于你没有投保自燃险,因此是否能主张权利要看发生自燃是否是车辆本身的质量缺陷导致,如果是质量缺陷,那么销售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第一次的鉴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但如果鉴定结果对您不利,你一定要申请重新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是不影响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适合调停。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记载有关情况后,将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 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 在公安交警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并不定需要做完鉴定后才起诉的,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先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申请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鉴定规则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定损方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
事故车辆鉴定费,指的是针对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车辆进行的综合性鉴定,用以确定有关的赔偿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诉讼过程中,因为鉴定、公告、勘验、评估、拍卖、变卖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当事人负担,同时法院根据“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