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是有需要保证债务人能够顺利履行债务的,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是分为一般保证还有连带责任两种,要是担保为一般保证并且贷款人不
买车预付款可以退。在合同因故终止或解除时,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应当将预付款退回付款方,涉及违约需要追究违约金的,收取预付款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预付款抵扣违约金。
如果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在买车时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属于履行方式的一种,双方可以依法将分期付款的履行方式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只要该条款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
二手车进行按揭,担保人可以是自己的朋友。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借款人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延期还款。需要满足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获得贷款人的同意等条件。如果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的,则借款人可以延期还;如果贷款人不同意的,则借款人需按照原还款期限来还款。
具体如下: 1、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就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2、如果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贷款人去世,担保人应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所以作为债权的从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贷款人去世,担保人应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所以作为债权的从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
房公积金有专项性,是不可以用来购车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公积金的职工对房屋进行购买或偿还银行房贷时使用,不能用于买车。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
公司可以给民间借贷中的个人作担保,担保人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
民间借贷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仅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会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