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乡镇政府发放给土地使用人的,能证明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都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做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使用该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有: 1、完善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探索制定征地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股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办理并且需要村委会批准。具体手续是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集体土地办理过户,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所有权不同、使用人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类型不同、使用年限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农村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使用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可以转卖或者出租给别人来从事不是农业范围的活动。如果不动产已经登记,按照登记证书上的内容发生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地籍调查,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核验通过报县政
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办理程序是: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3、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经审批后,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