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被继承人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遗产的继承公证在公证机构即公证处办理,在公证处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土地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继承程序为: 1、继承人首先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分清土地是否能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林地的承包权可以继承,包括承包权和
首先,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则要按遗嘱确认该房产的各继承人;如果没有,则按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确定继承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确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继承顺序包括了两种,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之后,会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遗嘱继承纠纷,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不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对于单纯的财产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为了体现维系家庭和睦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了,对于因为继承遗产而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的
遗产继承份额确定的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的予以照顾,适当的多分一定的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首先,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放弃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