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都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决议的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这些内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是有决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变更活动的,必须由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会能否直接撤销或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应区别处理: (一)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有权宣告此类决议无效。 (二)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根据我国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不可以撤销。如果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服,认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或者表决程序违法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决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不能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该类决议是董事会依法、章程履行职责的表现。如果允许股东会随意变更,势必影响公司运营的稳定性,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同时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架构的要求。 因此,该类决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该类决议是董事会依法、章程履行职责的表现。 如果允许股东会随意变更,势必影响公司运营的稳定性,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同时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架构的要求。 因此,该类决议系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对于公司所有的重大的事项拥有决议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股东会不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的,股东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