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保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
保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就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的存续期间,撤销权应当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具体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但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九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
对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股东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六十日。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撤销合同的权利是诉讼权的形成,只能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行使。适用于除斥期。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为: 1、最长除斥期: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原则上为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为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但法律也赋予了一定的期限,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一年内未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权。而且这个期限和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最短是一年,最长是五年。具体规定是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但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除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