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如有遗赠抚养协议按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按遗嘱的;若都无,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继承。同时继承人要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条件: 1、积极条件,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
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 一、时间条件。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二、主体条件。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人; 三、客体条件。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四、其他条件。
遗产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
遗产代位继承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受年龄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的直系血亲无权代位继承;
放弃继承遗产的要求: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遗产可以设立口头继承的法定条件是: 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4、遗嘱的内容合法; 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
遗产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房屋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若是有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丧失继承权遗产; 3、继承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