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紧急情况行
行政诉讼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
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是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是一种解决不平等主体纠纷的活动。
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可以。《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或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以及诉讼。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是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若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调解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则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