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的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制其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强制执行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行政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行政机关,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机关会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机关会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此《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履行的,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