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等其他财产分割协议。 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得反悔。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财产分割协议能变更撤销有: 1、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
下列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即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是一方或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订立的;是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或者协议是显失公平的。
可变更撤销的财产分割协议有: 1、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2、基于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 3、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可以撤销; 4、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条件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标准是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标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标准是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正式生效,双方可以重新进行协商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标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出现。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情形: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变更重新协商。可撤销的情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情形: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变更重新协商。可撤销的情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情形: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变更重新协商。可撤销的情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可变更撤销的财产分割协议有: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是一方或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订立的;是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或者协议是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