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认定强奸罪的条件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主观上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
强奸罪犯罪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二、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
强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行为人构成强奸罪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则行为人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强奸行为本身就有暴力手段,暴力手段没有致使
强奸罪的界定: 1、强奸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奸淫妇女为目的; 3、侵犯的是妇女的自由性权利; 4、实施了以暴力、胁迫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应这样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首先,“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暴力强奸犯罪中的暴力行为应当以犯罪分子使用了殴打、捆绑等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进行强奸的行为。《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奸淫女精神病患者或女痴呆症患者行为的定性。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1984年0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强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