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视为对一方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是:彩礼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
结婚彩礼的性质可是看作是赠与,但是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若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彩礼和赠与不是一样的。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
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因为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与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彩礼是将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这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结婚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若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结婚彩礼是赠与,但并非所有的婚前赠与都是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赠与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
彩礼的判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
结婚彩礼算赠与,但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下,给付彩礼的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
彩礼能视为赠与,但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