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三、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四、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五、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找到新用人单位的,由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法;未找到的,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
劳动合同禁止随意终止的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他。
1、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
合作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和终止: 1、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2、当事人协商一致。 3、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发生以下条件或者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