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特殊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被交付法院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人可以委托。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应该约定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等内容。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事诉讼答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此为其基本诉讼权利。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的,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能可以同时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