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若是累犯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申请,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一般就是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不能取保候审的规定主要包括: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
1、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 2、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
下列情况下取消廉租房资格: 1、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3、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的取消,分为两种情形: 取保候审后,经过对案件的侦查,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在届满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刑事拘留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没有刑拘能直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了办理取保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