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
城里有房农村还可以申请宅基地,但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必须长期在农村生活且户口仍然在农村。只要户口没有迁到城里,就不会因为在城里买房就失去了农村宅基地权益。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政府规定
在农村宅基地的过户过程中,原则是必须要本人办理并鉴字,但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是在委托书中,也应要有本人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过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过户,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过户,但是过户需要满足受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土地管理法
1、准备好相关过户的申请资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委会发起申请。 3、村委会审核后再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对审批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农村宅基地规划,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