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
行政处罚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在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行为有以下这些:1.警告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的或者哺乳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以下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房主收回房屋的情形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六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
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撤回。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也可以视为撤回承诺;如果承诺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承诺不得撤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 1、承诺的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承诺。对于口头承诺,一旦发出,就不可能到达要约人; 2、超过承诺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在实践中,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