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去除行政处罚的种类之后的处罚规定,都将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
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考虑到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审判人员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
一般情况下,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他人胁迫下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其他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行政相对人减轻处罚的决定,要求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这并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
行政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不确定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代理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