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
债权质权的设立时间规定有: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担保物权。
评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的程序是: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经监理确认合格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对中间产品与原材料、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大多数监护人的程序设定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的条件是: 1、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 2、公布权利质权的设定,以一定方式向外界展示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使他人知道,防止第三人受到不知情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
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等。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定: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经监理确认合格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对中间产品与原材料、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普通债权质押的设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 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展示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使他人知道,防止第三人受到不知情的不利后果
质权一般指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