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股东大会的职权有: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如下: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3、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方式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自然人或法人实施的,非职务要求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不可以转让署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其中不包括署名权,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
法人享有署名权。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权人,法人享有署名权。
法人有署名权,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
署名权作为作者一项基本权力,他有一定的继承权,署名权能够被继承;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是不能继承的,因此,关于作品的署名、修改等权利,继承人是不能行使的,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保护,当受到侵犯后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
署名权和姓名权的区别:署名权包括署名与否的决定权、署名方式的决定权、署名安排的决定权、署名指示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或者变更姓名的权利,并且有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人格权。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但作者并不一定就是创作作者的自然
清算组是具体负责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其义务在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组在行使清算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等相关规定或要求,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