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著作权不等于署名权。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
署名权不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冒名作品是侵犯署名权的,前提是行为人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若是行为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的,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此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冒名作品是否侵犯署名权,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是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其次,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主要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权利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是指作者所享受的要求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以下内容:作者有权要求他人承认对其创作的作品的作者身份,该权利具有绝对的
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其性质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著作权。署名权不能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性权利,不得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性权利。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甚至干脆放弃到期债权,还有的纳税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偿还欠税,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署名权的性质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一般不可以转让。著作权具体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修改权、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中人身权利一般不得转让,而财产权利一般能依法进行转让。
清算组行使的职权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