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对行政处罚不服,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以。 1、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
对治安处罚拘留不服的办法: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拘留不是刑罚,具体如下: 1、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自杀、逃避罪责的措施。有证据证明犯罪的,需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
1、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2、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
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