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
工业用地闲置满两年的,是可能被收回的。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以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
出让获得的土地可能被认定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
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