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股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清算,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 1、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 2、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
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股东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的情况下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未及时开始清算,是对清算义务的违
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变更之后新股东在变更后对公司承担责任,变更之前的责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