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
男女双方同居要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婚,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关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同居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视为同居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法律应该是不会承认这个婚姻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补办结婚证进行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的时候需要双方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财产的分割。
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可通过下列方式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不愿意补办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胜利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
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符合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需要补办结婚证后再离婚。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解除事实婚姻直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双方共同共有处理,而不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
事实婚姻可以调解离婚,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存在的,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离婚时应当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是没有规定存在事实婚姻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存在事实婚姻的,该条规定,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均满足登记结婚条件的,即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