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 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有违约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主要有:如果身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对外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如实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认缴出资后才享有股东的资格,实缴出资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 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 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 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如果股东未按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即构成对其出资义务的违反。从一般法理上讲,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基础是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将自己的财产让渡于公司,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公司应当将经营管理权及获益
在有限公司中对于虚假出资股东的责任为: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 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
股东认缴出资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