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都同意即可执行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不是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予以免责。《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以共同的意思确认,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能够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债的,这时候就不需要继续下一步分割程序。不能完全偿还的,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民法院可以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属于欠债一方的那部分份额财产,对方份额的财产不能执行。具体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来执行,但在执行时要同时通知共有人。夫妻单方债务指夫妻约定
夫妻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责任,所以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则该笔债务会认定
个人债务能否强制执行债务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首先,如果判决认定为个人债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便只能执行该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权利表征却为个人财产的,比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债务人一人名下的,法院仍有权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是:人民法院首先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然后再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夫妻一方的债务要执行共同房屋的,首先要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房屋,房屋变为个人财产或者债务人取得相应价款后才能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债务一般不能执行共同房产,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如果是属于一方的债务,但是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不偿还的,才可以执行共同房产。
确实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是可以执行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意思就是可以先查封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