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损害、双方的实际情况、当地经济水平予以确定,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离婚后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且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
无过错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认赔偿。若双方无法协商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再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物质赔偿。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在其配偶与他人重婚或同居而致离婚的情况下,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首先应是原有效婚姻的配偶方,其次该配偶方应是无过错一方。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是既可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亦可适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如果当事人达不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则可通过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 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