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不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只有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比如代书遗嘱,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一人代书,一人见证代书过程。然后在遗嘱上进行签字。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不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不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都需要有见证人做见证,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为见证。《继承法》第1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类人不得做为遗嘱见证人。
以下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国法律规定,在订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此可知,一般在订立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时候,并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订立遗嘱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订立遗嘱时如下人员不能作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见证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