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禁止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以及其他与生育有关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人结婚的,其结婚行为是无效的。目前我国《婚姻法》只笼统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具体有哪些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存在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未达到22岁,女性未达到20岁。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使对方在受欺骗情况下与之结婚。
姻亲间是否能够结婚,我国《婚姻法》并无明确规定,而且其他相关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的条款。因此姻亲之间可以结婚。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指的是重大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禁止结婚: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以上情形结婚也属于无效婚姻,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的;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等条件。这些婚姻缔结的属于无效婚姻,法律不予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禁止结婚: 1.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 2.女方未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 3.男女双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遗传性疾病、麻风病等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不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 四、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也不会准予登记。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在医学上认为是对结婚和生育有影响的其他传染病。还有一些是不可以进行结婚或者是需要暂时延迟结婚的疾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和狂躁抑郁症以及重症智力低下,还包括正在处于发病期间的一些法定传染病、甲型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