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羁押必要性: 1、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羁押,不当羁押的出现; 2、其次,有利于改变我国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节约国家的司法成本和资源; 3、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刑拘不是羁押。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是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基本上是在逮捕、拘留决定之后,依赖于拘留、逮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自然状态,而不是独立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不等于就是判刑了,被判刑说明当事人是有罪的,而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被羁押只能说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会被无罪释放的,但构成犯罪的,羁押时间能折算到刑期中。
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 1.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的; 2.检察机关批捕8个月零7天没有起诉的; 3.法院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
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 1.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的; 2.检察机关批捕8个月零7天没有起诉的; 3.法院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
法律没有规定六种疾病,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超期羁押对民警的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警方在进行办案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有超期羁押的行为的话,那么涉事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2)如果警方涉及,故意将犯罪嫌疑人进行超期羁押的话,可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实际意义上的超
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可以延长二个月。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异地羁押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异地羁押是将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于案件管辖机关所在地或者案件发生地以外的看守所的一种羁押办法。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制度(2013年施行)。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就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可见,申请羁押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