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建设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建设房屋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农村住房合法所占用的土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私人所有,两者并不相同。所有的村民对于宅基地都是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
宅基地与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目前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土地使用证。在房管局和信用报告上是查不到自建房的房屋信息的,应当认定为首套房。
不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也就是说“自愿有偿”是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先决条件,这意味着地方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一、有户无房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
有户无房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非农民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仅限于农村居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在于具有人身依附性,只能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福利。村民免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