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我国对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首先是对不动产的物权归属问题进行了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时产生的各种纠纷,不动产异议登记失效后的诉讼规则。对于共有物权方面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按份共有在转让其物权的时候,其他的按份共有人在相同的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即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别人侵犯。房屋出卖或者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
股权代持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民法典对宅基地司法解释使用权司法解释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别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
公司法解释三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赋予了公司取消拒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权利,应当注意质量规定的仅限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的行为,对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的行为,公司不得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另外,解除股东资格必须是在合理催告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共包括五编分别是: 1、总则,包含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包含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
以物抵债的司法解释如下: 1、以物抵债调解书仅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作出的判断,其公权力介入体现在确认协议的合法性上,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第三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
目前我国没有《民法典》司法解释三,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已经被废除。《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只有“一”。《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包括了彩礼、事实婚姻的规定。
破产司法解释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