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主张产品问题应由消费者举证,生产者主张无责应由生产者举证。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出资期限应当有股东进行约定,若是到期后,仍然没有实缴的,其余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对于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若是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的,也可以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是这样认定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
认缴出资股东仍然享有股东的权益,出资的义务也不会消灭。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连续五年有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分配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出现安全事故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是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司股东,若是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 1、对于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2、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其通过协商或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