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被侵权人承担,但如果侵权行为所涉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则由侵权人承担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有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补足自己的出资,而且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补足出资,或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未补足出资额的,对公司债务在应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 1、补足出资; 2、向其他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 1、补足出资; 2、向其他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