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以下五种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
离婚后以下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存经营或投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2、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离婚属于个人财产的包括: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特有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除外。
1.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2.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2、担保债权。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婚前财产,具体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