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是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涉及以下职务犯罪的,检察院都有权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执行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八项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现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公务活动规章制度、依照刑法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渎职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各地人民检察院办以下类型的案子: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检察院做存疑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时也无法进行排除的;作为案件定罪的证据本身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检察院不得批准逮捕; 4、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自愿的、合法的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
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