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买卖可以的。但是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买卖房屋时,不得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出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进行房屋买卖是可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售房屋,房屋能否出售看得是行为人有无处分权,而不论当前房屋是否存在有租赁事实,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出让房屋也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可以,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必须在租赁期间结束时才能让租客搬走,不能损害租客的合法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在撰写房屋租赁合同时,都会使用标准版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加。房屋租赁合同里需要包括:双方的住所、姓名、住房的具体情况、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的装修情况、租房时长、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
最简房屋租赁合同是首先应当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出租房屋情况、房屋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当事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赁物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以及维修责任的承担;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应写明房东、租客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