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等带来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根据行为人所侵犯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及其危害程度来衡量。
会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行为等。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一般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
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都有: 1、作为的外在表现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2、作为通常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举动组成,而不是仅指个别的动作; 3、作为是违反刑法禁止规范的危害行为。
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通常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被处罚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其行为所侵犯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及其危害程度。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1.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破坏交通工具。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1、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
会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如下: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
以下行为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其他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