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离婚的再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
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婚姻登记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
内地居民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一、男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单位盖章; 二、男女身份证; 三、三张2两人在一英寸红色背景下合影。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携带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和通行证; 2.经
进行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材料: 1、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当事人要带齐以上材料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去登记结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