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确认合同的无效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约束,无效合同的效力状态是自成立之日起便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能生效,无效合同不存在成为生效合同的可能。所以,确认合同无效没有除斥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合同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也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确认合同无效既不是撤销权,也不是请求权。合同的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计算方式是,如果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在该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无规定也无约定的,则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后,解除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五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可撤销合同的一方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五年计算期间不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受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解除合同有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原则上,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如果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并且撤销权的最长时效是5年,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