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之诉中的连带责任的类型有: 1.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2.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 3.有效合同的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法定其他连带责任的类型。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因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数名责任人一般不是负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责任。因为各责任人之间是因为各自的过错行为结合在一起而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的,所以应当按责任大小进行责任承担。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人子女是没有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因为担保合同的存在而承担担保责任,又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担保责任只在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对第三人没有责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情况如下: 1、制定合同的主体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高层、董事等管理人员非法为他人提供担保; 3、合同担保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使用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作为合同担保的东西进行担保; 5、法律规定,其他禁止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与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责任。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无效。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这种约定的连带责任是无效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
父母给别人担保子女没有连带责任。因为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不需要为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母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不禁止。 若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在遗产范围内依法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子女放弃继承的
担保人子女是没有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因为担保合同的存在而承担担保责任,又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担保责任只在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对第三人没有责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