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在我国企业法人解散的方式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公司治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时,公司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制度。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既包括日常生产经营上的困难,又包括公司事务管理上的困难。 2、继续存续会严重损
公司法解散的程序步骤: 1、成立清算。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公司解散程序为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依法合并或者分立不需要);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不可以解散公司。法律没有规定公司五年不盈利就可以解散公司。公司五年不盈利,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公司并不是说解散就可以解散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合法程序才能解散。公司解散必须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条件,且公司解散后,还涉及到清算、注销等程序。
公司解散方式: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为正确适用公司法,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该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对上述五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司法解释全文,篇
公司解散方式: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