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 一、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保证制度; 二、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 三、坚持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
村委会是无权拍卖集体土地的,但可以经集体村民同意或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户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村委会没有权利将集体土地拍卖给农民。
乡镇政府是无权截留征地补偿费的。如果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安置被征地农民,才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但是征地补偿费是专款专用的,乡镇人民政府无权截留的。
可以。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投票通过出租集体土地的决议,而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外发包。 若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
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村委会无权买卖集体土地。宪法规定,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依法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与村民个人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可以实施处分的所有权。
这可能属于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
农户开垦的荒地,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不能否享受国家的粮食补贴。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直补资金的计算、发放依据。
在处分村集体土地问题上,个别村干部的默许与同意行为,村民有权主张无效。在我国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的今天,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逾应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