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
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1-苯基-2-丙酮、麻黄碱、伪麻黄碱类制剂5千克以上的;麻黄浸膏类制剂100千克以上的;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的; 3、乙醚400千克以上的; 4、上述原料或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
持有毒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其立案标准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
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走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一百千克以上; 2、走私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3、走私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处罚: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 3,4-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2、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行为要件包括有: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的等。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量刑,具体如下: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及单方制剂不足50公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超过50公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定
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条件为: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五千克以上;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