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不会自动终止。劳动争议可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纠纷仲裁一般要四十五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间,申请劳动仲裁不予收费。
没有劳动合同但产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准备好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和能支持自己的主张的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劳动争议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
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多种。如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1、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5、因劳动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主要有协商、劳动仲裁和诉讼。而根据当前的司法实务和学界理论,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最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因为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明显的效果,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其他途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是需要经过复杂
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用工单位长时间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如果长时间不发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跟职工说清楚理由,不要让职工产生不发工资的心理。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可以通过先仲裁,
1、要注意用人单位与自己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 2、要注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3、要注意保存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